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衡量修正QA重點 發表於7 七月, 20208 七月, 2020 by cpafauthor in 財務報導、公允價值評估、不動產估價 金管會檢討保險業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用公允價值模式之適用條件,並已於109年5月11日公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範;並於109年6月3日釋出採公允價值模式之適用疑義問答集(Q&A)。